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3.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及支委。
4.指导所属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纪党规教育工作;指导所属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负责所属机关党组织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5.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区委常委会报告。
7.抓好区直机关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阳光党建”工程建设。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独立机构编制数为1个:行政机构1个(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贵阳市观山湖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直机关工委行政编制为3名,实际在职人数4名。(另有退休正科级干部2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2万元。2018年,收支总预算96.6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41.93万元,下降30.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6.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64万元,占100%。
3、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9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4万元,占59.85 %;项目支出38.8万元,占40.15%;其中:专项业务经费30万元、派遣费8.8万元。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减少 0万元,下降 0 %,与上年相比持平。
1、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去乡镇开展帮扶慰问、到其他区市县交流学习等公务事宜。
3、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4、因公出国(境)费公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7万元,比 2017年预算建设2.55 万元,下降16.54 %,主要是厉行节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8年,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无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点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工委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