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
可以要求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吗?
发布时间:
2026-08-27
来源信息: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3条、第33条、第44条、第53条、第57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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