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核办事流程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办理条件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拨付条件的发放《工伤保险供养亲属经常性费用核准拨付单》。
办理窗口
3号窗口提交资料,1号窗口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经常性费用核准拨付单》
需提交资料
1.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8.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
9.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10.《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
工伤职工或单位社保经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审核资料。
办理结果
待遇审核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后,从信息系统生成待遇支付拨付单,由财务部门负责工伤待遇支付。
2.工伤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审核办事流程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办理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
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拨付条件的发放《工伤保险伤残职工经常性费用核准拨付单》。
办理窗口
3号窗口提交资料,1号窗口领取《工伤保险伤残职工经常性费用核准拨付单》。
需提交资料
1.伤残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须提供养老保险参保地出具的养老金领取证明;
3.《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
工伤职工或单位社保经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审核资料。
办理结果
待遇审核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后,从信息系统生成待遇支付拨付单,由财务部门负责工伤待遇支付。
3.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核办事流程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办理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因劳动、聘用合同期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职工。
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拨付条件的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核准拨付单》。
办理窗口
3号窗口提交资料,1号窗口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核准拨付单》。
需提交资料
1.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2.参保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单位财务付款凭证、银行支付单据或个人收据);
3.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
4.《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
工伤职工或单位社保经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审核资料。
办理结果
待遇审核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后,从信息系统生成待遇支付拨付单,由财务部门负责工伤待遇支付。
4.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审核办事流程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办理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因工死亡工伤职工。
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拨付条件的发放《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拨付单》。
办理窗口
3号窗口提交资料,1号窗口领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拨付单》。
需提交资料
1.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直系亲属共同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加盖单位公章);
5.《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
工伤职工或单位社保经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审核资料。
办理结果
待遇审核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后,从信息系统生成待遇支付拨付单,由财务部门负责工伤待遇支付。
5.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核办事流程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办理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拨付条件的发放《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拨付单》。
办理窗口
3号窗口提交资料,1号窗口领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拨付单》。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工伤职工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3.《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
工伤职工或单位社保经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审核资料。
办理结果
待遇审核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后,从信息系统生成待遇支付拨付单,由财务部门负责工伤待遇支付。
6.手工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办事流程
办理依据
《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2013年12月12日)第二十条。
办理条件
1、在统筹地区内,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2、驻外、异地定居、出差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在自己选择的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工伤费用);
3、工伤职工经批准转到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4、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旧伤复发急诊、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1号窗口、2号窗口
需提交资料
1.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或门诊病历(含检查、诊断、治疗经过等);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加盖就诊医院章。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将资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到区医保中心2号窗口申请办理;
2.符合条件现场受理,出具收条;
3.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确认,移交复审部门;
4.对初审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出具《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核准拨付单》。
办理结果
符合拨付条件的到区医保中心1号窗口领取《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核准拨付单》。领取核拨单方式:单位经办人员或报销人员领取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收条。
注意事项
1.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请尽量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2.当取得工伤认定结论书后,可在贵阳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治疗工伤。
3.需留存的资料,请先行复印。
4.“药品目录”项目支付范围可登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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