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市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
审批办事流程
办理依据
1.《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21号)。
2.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劳通〔2001〕87号)。
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07〕77号)。
办理条件
1.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正常;
2.符合《关于细化完善贵阳市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办证条件的通知》(筑医保通〔2014〕5号);
3.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办证条件和年审条件的通知》(筑医保通〔2018〕1号)。
办理时限
申办资料审核符合办证条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办理窗口 4号窗口
需提交资料
1.《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院记录(近两年内);
(1)由贵阳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提供;
(2)申办病种在出院记录中需有明确诊断,凡是诊断不明确、涂改的一律不予办理。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申办、领证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5.近两年内贵阳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等资料,并在出院记录中有相关记录。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提交《贵阳市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申办资料,当场收件,符合办证条件的申办资料受理、初审;
2.将初审通过的申办资料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上传,市医保中心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决定办理《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或《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
办理结果
打印、颁发《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或《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
2.《贵阳市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
年审办事流程
办理依据
1.《关于取消部分慢性特殊病种门诊年审制度的通知》(筑医改办通〔2017〕4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办证条件和年审条件的通知》(筑医保通〔2018〕1号)。
年审病种
支气管哮喘(两年一审)、肺结核(一年一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窗口4号窗口
需提交资料
1.《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年审表》一份;
2.按《关于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办证条件和年审条件的通知》(筑医保通〔2018〕1号)文件提供病种年审资料;
3《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或《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
办理流程
年审资料审核通过, 给予年审。
办理结果
打印《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或《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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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安机关备案号:520115020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