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践行“贵人服务”理念,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不断扩大有效投资,营造“亲商、安商、暖商、富商”氛围,推进观山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观山湖区实际,特制定《观山湖区“投资服务绿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基本框架
《细则》共由九条措施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二、三、四、五条,明确《细则》适用对象范围;第六条,明确《细则》适用对象可享受的服务优惠待遇;第七条,明确“投资服务绿卡”的认定和发放条件;第八条,明确“投资服务绿卡”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第九条,明确《细则》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范围
《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观山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二)“投资服务绿卡”申领条件
申领“投资服务绿卡”的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8年1月1日以后,与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不含下设机构,各街、镇及派驻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辖区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有稳定经济贡献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
2.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上一年度在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领域,经济贡献综合排名全区前20位的企业。
申领“投资服务绿卡”的个人须在第四条所指企业中任职,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个税在观山湖区缴纳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持有者;
3.经观山湖区委人才办认定的区级人才。
(三)“投资服务绿卡”服务优惠待遇
观山湖区“投资服务绿卡”分为企业卡和个人卡两类,持卡企业、个人可在观山湖区享受“六大服务”(金融服务、代办服务、人才服务、康养服务、消费服务、商务服务)优惠待遇。
(四)“投资服务绿卡”认定和发放条件
1.审核。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行业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及个人的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登记、汇总,并将汇总的初审名单及相关申报资料提交至区产业大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其中,企业卡每月审核1次,个人卡于每年5月、12月集中审核。
2.确定。区产业大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形成建议名单,上报提请区委、区政府审定。
3.公示。“投资服务绿卡”名单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产业大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投资服务绿卡”。每个企业可发放1张企业卡、最多6张个人卡,个人卡仅限本人使用且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投资服务绿卡”的日常管理
由观山湖区产业大招商领导小组按月调度、统筹推进“投资服务绿卡”运行相关工作,对“投资服务绿卡”实行动态管理;观山湖区各有关部门须明确专职人员,做好涉及本单位服务优惠措施的贯彻执行。
(六)其他说明事项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由观山湖区产业大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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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安机关备案号:520115020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