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山湖区市场主体培育方案》的制定背景
《观山湖区市场主体培育方案》是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24年3月22日正式印发的培育市场主体上规上限入统的激励性文件,文件的出台是在观山湖区市场主体高速增长,但市场主体呈现多而不强,多而不专,市场分散,服务不集中的大背景下,研究市场发展现状后,出台的地方性激励扶持政策。
二、出台的目的
为切实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为目标,加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提升发展质量。文件出台的初衷是采取扶持培育措施,激励辖区内注册的批零住餐业和服务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扩大规模、做大做强,达到统计部门企业上规上限入统的营收标准,激励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要举措
开展批零住餐业和服务业实质激励,凡在观山湖区新增上规上限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依法合规经营,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可获得相关补助奖励。
四、扶持模式
扶持模式分为一次性扶持和持续培育扶持两种扶持模式,其中:一次性扶持为按照月度和年度区分对首次上规上限入库企业给与一次性资金扶持;持续培育扶持为在企业上规上限后,再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持续2个年度资金扶持。
五、扶持对象
观山湖区新增上规上限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依法合规经营,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企业。
六、具体标准
(一)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餐饮和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单位。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体育文化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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