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利用我区现有耕地资源和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扎实推进春耕备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春耕生产暨全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全年完成粮食种植3.2万亩、产量1.3万吨,蔬菜种植6.08万亩次、产量9.6万吨,水果产量1.35万吨、茶叶产量270吨、中药材产量0.1万吨、食用菌产量0.04万吨。
三、重点工作
(一)粮食安全生产。力争粮食单产提升2%。一是抓良种。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6%。二是抓良法。积极推广玉米“一增五改”、水稻“两增一调”、水稻集中钵盘育秧机械化种植等技术。三是抓示范。创建区级领办示范责任田4个各1000亩,区农业农村局示范责任田2个各500亩,各镇党政班子成员示范责任田各500亩,实施农技人员基础性服务及“揭榜挂帅”。四是抓特色。发展稻+渔、稻+虾、稻菌轮作、“泉水米”种植、特色鲜食玉米种植。五是抓农机。对购置农机、农具、烘干等设施设备的按照各级财政补助不超80%标准进行补助,按照机耕80元/亩/季、机种100元/亩/季、机收100元/亩/季的标准给予补助。六是抓设施。支持各类粮食种植主体强化必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项目评审金额的50%给予补助。七是抓主体。对流转耕地面积30亩以上、流转年限在3年以上、全年发展粮油、粮菜轮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3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流转耕地面积30亩以上、撂荒2年以上、流转年限在3年以上、全年发展粮油、粮菜轮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3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开垦补助。八是抓品牌。对认定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驰名商标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奖励资金1万元、3万元、5万元。九是抓保障。对购买农业产业商业险种的经营主体,按照80%比例给予补助。
(二)蔬菜产业发展。全年蔬菜种植6.08万亩次、产量9.6万吨。一是抓品牌。对认定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驰名商标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奖励资金1万元、3万元、5万元。二是抓种业。在金华镇翁井村建设育种加速器、苍坡村建设育苗基地。三是抓基地。建成500亩标准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对必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区两级给予不超过50%补助(含)。四是抓示范。打造蔬菜专业村4个及夏秋蔬菜保供示范基地1600亩,区级按照1000亩以上补助200元/亩、500-1000亩补助150元/亩、300亩-500亩补助1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建立“粮+菜”高效接茬示范基地1500亩,区级按照1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发展健康菜园1个,设立农膜回收点1个。五是抓主体。对常年种植蔬菜面积达30亩以上、单季亩产达1.5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300元/亩进行补助。六是抓流通。建设农产品二级批发市场。
(三)水果提质增效。继续抓好1.15万亩果园管理,完成水果提质增效1100亩,水果产量1.3万吨。一是育主体强推进。对5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亩均年产值达2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6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二是强生态提品质。完成水果提质增效1100亩,对认定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驰名商标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奖励资金1万元、3万元、5万元。三是上设施提产量。对必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项目评审金额的50%给予补助。四是调布局促发展。打造最美果园2个。
(四)茶叶绿色生态。引导企业实施茶园绿色防控,支持企业开展茶叶生产技能提升改造,举办“美美观山湖”第三届春茶开采季活动。
(五)林下多元发展。充分利用20万亩林地资源,重点发展林下食用菌、中药材产业。对发展林下种植达100亩以上且年均产值达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评审金额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打造林下科普研学,推动三产发展。
(六)是食用菌提速发展。对单季发展30万棒及以上的种植经营主体,按照1万棒/亩的种植标准及0.1元/棒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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