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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关于支持村集体标准厂房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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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及实施“强省会”行动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提升工业标准厂房的质量效益,加快产业集聚,为全区工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同时为进一步壮大观山湖区村集体经济,盘活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项目,增加村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结合观山湖区实际,制定《观山湖区关于支持村集体标准厂房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支持对象”

第一章“支持对象”中村集体标准厂房项目,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 项目投资主体为观山湖区的村集体或村集体100%控股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观山湖区的运营公司。
  2. 属地乡镇(街道)应当对项目经营、产值、建设投资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村集体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 村集体标准厂房项目应是村集体通过土地挂拍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地点在观山湖现代制造工业园内、符合观山湖区产业发展定位且依法获得建设类相关许可证,且符合《观山湖区现代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标准厂房项目;

4.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项目总投资以项目结算为准,建设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以竣工面积为准。 

(二)第二章“支持标准”

1.用地支持中面积为建设用地(净用地)面积,固定资产直接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指投资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其它各档类推,各档位支持标准不叠加,以固定资产投资额满足的档位标准计算(例:某项目净用地面积为48亩,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2亿元,用地支持金额为7*48=336万元)。

2.基础配套设施支持中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以项目竣工面积为准。

3.上规入统支持中“上规入统”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统计局规上工业库的且符合观山湖区产业规划导向的企业。企业上规后的第二年予以奖励兑现。

4.村集体融资支持中村集体进行的贷款融资,必须是全部用于村集体标准厂房项目的建设,村集体在申请兑现时,应提供贷款合同、资金使用流水等相关印证资料。

(三)第三章“附则”

本《措施》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试行期暂定三年。本政策生效后,村集体标准厂房项目在2023年以后竣工且符合本政策条件的村集体按程序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报区产业扶持兑现部门按程序组织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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