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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件原文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维护水权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政法〔2016〕156号)《贵州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黔水资〔2018〕48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编制了《观山湖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二、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政法〔2016〕156号)、《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贵州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黔水资〔2018〕4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观山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四章十八条,分为总则、取水权交易、监督检查、附则等四部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

(一)总则。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控制总量和盘活存量相统筹的交易等总体原则,提出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制定原则、监管主体、交易平台、水资源费缴纳等内容。

(二)取水权交易。依据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本部分主要是明确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交易水量、分级交易、交易方式、交易账户等内容。水权交易主要采取平台交易和自主交易两种方式进行。采用平台交易时,当同一水权交易标的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转让方时,平台组织交易双方协议交易;当同一水权交易标的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时,平台组织进行竞价交易。同时,对交易主体提交材料、资格核验、交易公告、交易受理、交易协议、费用缴纳、成交公示等平台交易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交易流程。水权交易主要采取平台交易和自主交易两种方式进行。采用平台交易时,当同一水权交易标的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转让方时,平台组织交易双方协议交易;当同一水权交易标的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时,平台组织进行竞价交易。同时,对交易主体提交材料、资格核验、交易公告、交易受理、交易协议、费用缴纳、成交公示等平台交易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权交易行为具有监督职责和义务,取水权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的使用用途。

(四)附则。明确规则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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