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介绍
(一)《方案》制定背景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观山湖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观山湖区建筑垃圾治理水平,结合观山湖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6年第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4号)、《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41号)文件精神,结合观山湖区建筑垃圾实际情况进行起草。
(三)《方案》制定目标
答:聚焦建筑垃圾治理“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目标,紧扣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处置核准、运输管理、利用处置、监管执法5个环节监管,按照“部门联动、市区共治、以区为主、齐抓共管”原则,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督导、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三、建筑垃圾相关术语及释义
(一)建筑垃圾定义
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二)建筑垃圾分类
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5.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三)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
3.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
(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汇总利用体积量,包括复耕复垦、低洼填平、场地标平、堆坡造景、矿坑治理、山体修复、农业示范等利用。
(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土类建筑垃圾用作制砖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作为原料直接或再生利用。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指对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成分进行再加工,制成原料、骨料、砌块等建筑材料的设施。
(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指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比值。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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