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English| 公务邮箱 |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贵阳市观山湖区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政策解读

文件原文

一、修订背景

《贵阳市观山湖区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修订稿)》(观府办发〔2021〕5号)自2021年9月实施以来,对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银行机构风控模型化、业务线上化与企业需求多元化等矛盾显现,“产业贷”发展进入瓶颈期。根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产业贷”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提升“产业贷”支持产业发展的力度和效率,强化风险防控,金融服务中心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观山湖区产业发展方向,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梳理修订,形成了《贵阳市观山湖区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参考依据

本《办法》主要参考《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修订)》、《贵阳市观山湖区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修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修订过程中,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逐项梳理原文条款,本着“连续性、完备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围绕目前“放大倍数低,审批流程长,行业部门和合作银行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重点修改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支持范围与目标的调整。明确了要切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以更全面地支持区内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对象也从单一的企业扩展到了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在内的多元化市场主体,更加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多元化的需求。

二是资金池规模与合作银行放大倍数的调整。资金池首期规模保持2000万元不变,合作银行放大倍数根据当前经济形势进行了适度调整,从原来的1:10调整为“不低于1:4”,既规范了表述,又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三是管理职责与运作机制的优化。将资金池管理委员会修改为资金池工作机制,组成人员也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将贷款审议等专业性事项交由合作银行和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增加了工作机制对补偿事项的审议。对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也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包括增加对“产业贷”业务准入审核、风险补偿申请及核销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等。

四是贷款申请与发放流程的完善。明确了贷款申请、审贷调查、贷款备案与申报以及贷款发放的具体流程,如将原本的申报制更改为线上业务备案制、线下业务申报制,同时增加了线上业务的备案登记和筛选核查环节,极大缩短放贷时限,及时回应企业融资需求。

五是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的调整。明确了对于线下业务和线上业务不同的风险分担比例,以更好地适应不同业务类型的风险特征,同时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和观山湖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引入了预补偿机制,即在贷款期满30天以上仍未归还贷款时,合作银行可提出预补偿申请,经管委会审批后受托管理机构将预补偿资金划转到合作银行专户。预补偿机制既体现政府诚信,又为资金池代偿工作进行缓冲,增加了风险防控保障。同时,增加了风险预警机制,即:即有风险资金池资金存款的银行,当其预补偿金额达到风险资金池资金在该银行存款规模50%的,该合作银行暂停办理新的“产业贷”业务;无风险资金池资金存款的银行,当其预补偿金额达到资金池总规模的10%,该合作银行暂停办理新的“产业贷”业务;并明确了风险补偿上限和承担有限责任。

六是合作银行考核与监管的强化。增加了对合作银行的考核机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重新划分各合作银行资金池存款金额,以激励合作银行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观山湖区重点发展的产业。

四、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观山湖区金融服务中心进行解释。自施行之日起,原《贵阳市观山湖区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修订稿)》(观府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存量业务按照原办法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