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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件原文

一、文件名称

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观科技通〔2022〕6号)实施以来,在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相关机制体制的变化,该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对《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完善。

三、文件修定的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3.《关于改革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

4.《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教〔2021〕152号)

5.《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四、基本框架

基本框架共有十个部分:总则、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责任主体与职责、项目经费、项目立项程序、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其他事项、附则。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共1条,明确了项目的类别划分为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人才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

(三)第三章“责任主体与职责”共6条,明确了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区科技局、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5类;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相应职责。

(四)第四章“项目经费”共2条,明确了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范围,规范了预算调整程序,将直接费用科目设置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部分。

(五)第五章“项目立项程序”共1条,明确了项目立项程序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审查、实地考察、立项评审、立项审批、计划下达、合同签订、经费拨付等九个环节,强调了各环节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明确了项目资助资金统一按立项时和验收通过后各50%的分批拨付方式。

(六)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共5条,明确了项目的实施期限;明确了项目变更程序和条件,强调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明确了申请项目终止的程序和条件。明确了简化项目过程管理,明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进行1次中期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七)第七章“项目验收”共6条,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2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明确了因不可抗因素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多延期1次;明确了对撤销、终止以及其他不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不予组织验收;确定了验收内容、验收程序、组织方式和相关要求;明确了验收意见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类别;明确了项目验收结果的处理方法;明确了对不按期验收项目的处理方法。

(八)第八章“绩效评估”共1条,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估的方式和内容。

(九)第九章“其他事项”共4条,明确了项目终止分为申请终止、验收终止和强制终止三种类型;明确了观山湖区科技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和惩戒措施;明确了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

(十)第十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原《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观科技通〔2022〕6号)同时废止以及本办法已依法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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