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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解读

文件原文

一、《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中指出,长期以来,消防队伍作为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队伍,有警必出、闻警即动,奋战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特别是在重大灾害事故面前,不畏艰险、冲锋在前,作出了突出贡献。改革转制后,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党和人民寄予厚望。在区委、区政府的全力支持下,2021年出台了我区的《实施细则》,2025年6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区现行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发现由我区消防救援局负责草拟,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月25日印发的《观山湖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观府办函﹝2021﹞10号)第四条中“区卫生健康局应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指定辖区内三甲医院(金阳医院)作为本级消防救援人员定点救援医院”,该条款直接指定金阳医院为本级消防救援人员定点救援医院,未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购买救援服务,使得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医院无法平等的参与救援项目服务的竞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三项“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省消防总队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延续、推动消防救援队伍的社会荣誉感,充分保障消防救援人员权益,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筑府办函〔2020〕71号)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对《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确保政策合法合规。

二、《实施细则》修订依据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71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24小时执勤备战模式的职业特点,结合观山湖区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修订的必要性

答:(一)修订《实施细则》是落实国家政策的有力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2022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等文件,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决策部署,有必要修订《实施细则》,以确保我区职业保障实施细则与上级政策的高度契合。

(二)修订《实施细则》是消防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7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方面持续探索新措施、新机制,受到社会各界和队伍上下的普遍认可。为进一步完善消防政策法规体系,有必要修订《实施细则》,以确保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与区其他文件规定的有效衔接。

(三)修订《实施细则》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改制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消防救援队伍不畏艰险、舍生忘死、冲锋在前,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切实扛起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随着消防改革深入推进,队伍职能任务拓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健全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机制,有必要修订《实施细则》,以确保队伍职业荣誉感和战斗力的稳步提升。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一)部门征求意见

答:2025年12月8日,区消防救援局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反馈意见,均已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

(二)公开征求意见

答: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26日,通过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四、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答:2026年1月28日,区消防救援局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平竞争审查函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2月2日通过审查。  

(二)合法性争审查。

答:2026年3月2日,区消防救援局向区司法局提交合法

性审查函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日通过审查。

五、区政府专题会、常务会议审议情况

答:已通过2026年4月28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和5月27日区政府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修订主要内容

答: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21条,涵盖以下方面:制定依据、机制保障、经费预算、经费保障、出行优待、政务优待、医疗优待、交通优待、职业优待、车辆优待、表彰奖励、走访慰问、在职优待、退出保障、保险待遇、伤亡抚恤待遇、住房待遇、落户优待、就业优待、教育优待、原文废止。各项措施均结合我区实际,确保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政策合法、合规、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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