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观山湖黔蘑菇四季餐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委托单位“ 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P260211060的检测报告一份,当事人使用的被检食品名称:小花生米,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1,标准指标≤20μg/kg,实测值21.4μg/kg,检验结论为被检项目不符合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26年3月13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进行送达,并告知当事人经营的红小米椒检验结果不合格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放弃申请复检的权利。经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3月13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该企业及时整改。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该店开展了自查活动。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已安排辖区各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各企业在购进、销售时加大自查、自检力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超市。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