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观山湖黔蘑菇四季餐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委托单位“ 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P260211060的检测报告一份,当事人使用的被检食品名称:小花生米,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1,标准指标≤20μg/kg,实测值21.4μg/kg,检验结论为被检项目不符合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过本局调查,贵阳观山湖黔蘑菇四季餐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自查,经调查是购买环节问题,故导致抽样检测的(小花生米)不合格。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做出以下整改:1、已更换进货渠道;2、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供货商资质完善,对有条件的批发商,一定索要检验报告;3、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完善进货制度。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