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待修改。
四、对继续有效的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观山湖区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观山湖区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观山湖区待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4、观山湖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