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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召开整顿规范房地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约谈会

2026年2月4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住建局组织召开整顿规范房地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约谈会。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共37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近两年来房地产领域的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并结合几起因广告宣传、价格欺诈等引发的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向企业直观传达合规经营的底线要求。会议强调多项经营禁止行为:广告中不得使用“最佳”“顶级”等绝对化用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宣传推广;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得包含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或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格式条款等。

会议强调,商品房属于特殊商品,兼具居住与资产属性,国家对商品房的价格申报与销售行为均有严格规定。当前房地产投诉增多,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尤其在配套宣传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如学校公园、医疗机构等公共配套设施因规划调整、建设进度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部分企业过早作出承诺,或出现住房与配套不同步、政策执行滞后等现象,容易引发纠纷。此外,个别企业以“高于备案价的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对此,区住建局特别提醒,“一房一价”信息已在筑房网及销售现场公示,消费者可自主查询,企业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开展销售。

会议要求,各房地产企业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宣传内容与实际提供的物业配套、教育资源、服务设施等相符,禁止夸大宣传和虚假承诺;二是加强销售人员合规培训,规范宣传用语和销售流程,从源头防范违规行为;三是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对照约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内部形成共识。会议进一步强调,本次约谈秉持“警示在前、整改在前”的监管理念,若后续仍有企业触碰红线,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下一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与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加大房地产销售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广告、价格、合同等环节的动态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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