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李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4年12月23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李文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静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帮助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满后职务自然免除);
张洪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帮助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满后职务自然免除);
李欧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帮助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满后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
李雷雷同志的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