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学君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学君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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