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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严英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英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6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严英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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