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城市道路通行安全,提升市容环境品质,保障公共利益与市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管控原则
本次整治覆盖全区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及附属区域,遵循“主干道严禁、次干道规范、背街小巷有序”的管控原则,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兼顾城市管理及民生需求。
二、分类管控标准
(一)主干道严禁一切占道经营行为。城市所有主干道(含路边停车位、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天桥、地下通道、公交站点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实行“零容忍、全覆盖”管控,严禁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行为(全区主干道按特定节假日、大型活动专项管控方案设置的规范摊区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占道堆放物料、利用车辆占道销售等,确保主干道通行畅通、市容整洁。
(二)次干道规范疏导、街道主导管理。次干道及两侧附属公共区域,严禁擅自占道经营。确需开展经营活动的,须严格遵循以下要求:1. 街道办事处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周边居民需求,科学划定次干道示范摊区的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及允许经营品类;2. 经营者应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明确其权利、义务及责任。对未按承诺书规范经营的,街道办事处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3. 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示范摊区管理规定。
(三)背街小巷划定区域、有序管控。背街小巷内开展占道经营活动,须经街道办事处划定具体经营区域,未经划定区域的一律视为违规占道:1. 街道办事处结合背街小巷实际,合理规划经营点位,明确经营边界、时段及管控要求,避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2. 经营者须在划定区域内有序摆放,不得超出划定范围、擅自扩大经营面积;3. 经营品类以便民服务、小型零售为主。
三、禁止占道经营情形
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允许经营的区域,要遵守相关规定:
1.不得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急救通道、市政设施出入口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应急通行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2.严禁在经营过程中产生高分贝噪音(如使用高音喇叭揽客)、随意排放污水油烟、乱丢垃圾、造成地面脏污,损坏市政绿化设施、污染环境卫生;
3.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搭建临时经营设施,或超出划定范围、规定时段开展经营活动。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占道经营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2. 对非法占道的经营工具、物品依法扣押;对擅自搭建的临时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3. 对多次违规、拒不配合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罚;
4. 对违规经营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五、监督与举报
1. 欢迎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 举报方式:拨打84612348电话反馈,或向就近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反映;
3. 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反馈结果。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2. 各经营商户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所反馈的问题,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3. 本公告由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观山湖区主干道路清单.xlsx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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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安机关备案号:520115020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