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观山湖区政府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观山湖区政府申请获取。观山湖区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观山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5号B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7:00
联系电话:0851-87988715
邮箱:gshzwgk@guanshanhu.gov.cn
邮政编码:55008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uanshanhu.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邮政寄送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所需申请的详细信息内容和用途。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答复方式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51-87981735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5号
邮 编:550081

贵公安机关备案号:520115020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