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司法部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将“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纳入督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责任部门:综合科)
2.制定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责任部门:综合科)
3.建立健全督办督查局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督办督查局“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组织协调,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责任部门:综合科)
二、切实做好局内普法
4.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综合科)
5.落实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和庭审旁听制度。(责任部门:综合科)
6.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责任部门:综合科)
7.加强本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法治培训。(责任部门:综合科)
8.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责任部门:综合科)
三、加强社会普法宣传
9.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责任部门:综合科)
10.针对涉及督查工作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责任部门:综合科、督查室)
11.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部门:综合科)
12.宣传普及《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与督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部门:督查室)
13.充分运用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平台,结合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责任部门:综合科、督查室)
14.各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综合科于每年12月5日前拟定当年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总结和次年普法清单或工作计划。
附件: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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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部门 |
普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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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局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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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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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督查室 |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等与本科室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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