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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李成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A6组团附件、观山湖区同城南路上的观山湖中学会展城校区旁、财汇街、笃学路人行道上长期违停私家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今年以来,区交管分局不断强化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扎实开展交通安全“七进”活动,宣传“一盔一带”、“醉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安全知识,先后对全区校车企业及驾驶员、全区运输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会4场,进社区开展主题宣传5次,进农村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播报6次,更新农村宣传地60余处,在农村道路隐患突出点写上墙宣传标语16条,深入农村对农村老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9次;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49余场次,利用商场、社区、企业LED播放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片24余条,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二、关于会展城校区旁、财汇街、笃学路等几条人行道长期存在人行道违停私家车问题,由市政处进行现场查勘,确认是否可以进行安装挡车石球。且后续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动,由职责部门对其负责相应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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