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鹤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指标纳入贵阳市级统筹匹配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县道一般采取三、四级公路标准,乡道采用四级公路或等外路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文件,公路用地是指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及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已纳入城镇集中连片建成区,发挥城镇内部道路功能的路段,以及公路长途客货运站等交通场站用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范畴,作为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道路指在村庄范围外,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体系(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之外,以服务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包括村道用地和田间道,属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范畴作为农用地管理。
对于纳入农用地管理的农村道路,无需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于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的县道、乡道等公路用地,我区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改革要求,做好建设用地要素保障,纳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的交通项目用地,自然资源部直接匹配计划指标。市、区两级的交通项目用地,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条件的,由市、区两级保障,故我区在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工作中,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建设项目土地报批工作顺利推进,能够落地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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