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养殖场(户):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负有对病死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的义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
一、病死动物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病死动物是指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死因不明或者经检验检疫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死亡动物。
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三、未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系方式
目前,观山湖区病死动物由安顺市闽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运及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如发生病死动物及时报安顺市闽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及无害化处理,联系人:胡 炜,电话:19985701952。
五、举报联系方式
凡是发现未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请积极向贵阳市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电话0851—8410923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贵公安机关备案号:520115020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