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金华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告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黔编办字〔2022〕34号)精神,结合金华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赋予金华镇行使,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事项范围
金华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11个单位的部分行政权力(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金华镇要对所承接的59项行政权力及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于2022年8月25日前与本次赋权清单一并在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区司法局要做好乡镇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建立相关执法监督制度,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实现金华镇执法人员培训及办证全覆盖,确保赋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区级涉及赋权部门与金华镇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通报等机制。
(三)区级涉及赋权部门要做好赋权衔接工作,指导金华镇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并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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