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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山湖瑞晖祥诊所等18家医疗机构执业、备案登记的公示

观山湖瑞晖祥诊所等18家医疗机构向我局提交了执业、备案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观山湖新阳光诊所等26家医疗机构执业、备案登记申请,并按要求发放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证。有关情况公示见附表: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备案登记公示信息。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1-84122420(医政医管科)

附件: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备案登记表.xlsx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 (公章)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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