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毛开福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毛开福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