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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号: 000014349/2023-3537836 成文日期: 2023-06-16
文 号: 观府办发〔2023〕5 号 发布时间: 2023-06-16 16:46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发〔2023〕5 号)

发布时间: 2023-06-16 16: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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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推进我区教育公平。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推进招生入学网上管理,进一步健全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不断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贵阳市教育局全面统筹,区教育局在区招委会指导下具体实施。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健全完善全市统一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登记系统,实施公办中小学网上划片入学,落实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求。 
——坚持规范班额配置,严格计划管理原则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充分应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审定当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开设班级的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一年级每班45人以内,七年级每班50人以内进行招生,学校不得实行“小班化”教学。 

——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在领导小组协调下,做好辖区新生摸底预测工作。按照贵阳市教育局要求,依据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结合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

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特长生和各类特长班。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为有效推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采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全过程,规范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小学校及家庭、社会加强沟通交流,提供优质的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各校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公开分班结果,均衡配置教师,严禁以入学测试成绩结果进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坚持流动人口入学均等化原则坚持“两为主”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要求 
(一)入学年龄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统一要求,贵阳市2023年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年龄如下: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七年级入学应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二)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1.户籍片区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6月17日起,住宅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意一人或上述多人所有,新交易或新变更住宅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有非上述人员的,该住宅对应户籍原有适龄儿童少年新入学需求、新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2023年6月17日起,新迁入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贵阳市不动产住宅登记信息的,可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调整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所在地登记入学,未进行调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2023年6月17日起,仅限住宅用途商品房产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保障划片入学;公寓和其他用途商品房产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继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2024年1月1日起,实行“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区教育局记录已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对应住宅、就读学校等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占有片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期间,已记录学位占用信息的住宅变更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后,该住宅对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新入学需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登记信息的查询方式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和发布。2023年,优先安排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户籍片区生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未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户籍片区生入学。 
2.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房产,适龄儿童少年须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将户籍迁至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3.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政策照顾生,由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各校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就读学校,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4.随迁子女 

根据《观山湖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意愿在我区申请公办学位的,按照“累计积分,统筹安排”原则,提供居住证、贵阳市社保缴纳清单或观山湖区营业执照等资料后,由区教育局按照《观山湖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具体要求见附件3. 

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 

5.其他 
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有关规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的外籍人员,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区教育局将结合剩余学位统筹安排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和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有关要求,观山湖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观山湖区户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贵阳市教育局的,可以在贵阳市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剩余招生计划将按照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开展招生。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贵阳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及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 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四、工作程序 
(一)出台招生入学方案 
根据新生数据、区域学校布点、学校规模和实际学位等情况,拟定出台2023年招生入学方案。进一步规范划片工作程序,明确各公办学校招生范围,需要对招生范围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参与,增强招生范围划定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方案拟定后须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报区政府审议。区教育局结合招生入学方案拟定《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通知》。 
招生入学通知及学校招生范围信息公布时间:2023年6月16日。 
(二)招生宣传 
广泛运用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毕业班家长就小学入学、小升初网上登记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家长能够及时参加网上登记。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其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通知》,公布招生相关政策、措施、程序、监督咨询方式、学校招生范围等信息。在各村(居)委会设置便民登记服务点,最大程度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力争人人知晓政策。 
(三)网上登记及初审 
按照贵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2023年新生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入学登记。登记网址:https://yjrx.gyzkzx.cn。登记期间,家长按照“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要求如实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系统对登记的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进行审核,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符合我区当年入学条件的保障学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登记期间,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1. 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1日,具体时间以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时间为准。 
2. 网上登记对象 
(1)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且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且符合我区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观山湖区户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 需要进行现场登记的对象 
我区户籍的公共户、拆迁户、安置户、窦官公租房及港澳台籍及外籍等类型的学生在网上登记的同时需到区教育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实地审核登记。登记结束后,登记部门将登记审核的名单报区教育局按照招生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登记结束后,贵阳市教育局将于2023年7月10日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情况。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按照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要求于2023年7月25日进行。中签学生需在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27 日内按照指定渠道向中签民办学校缴纳学费,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五)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并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点结合我区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范围审核学生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的户籍生,可在未被所选民办学校录取后,再到公办入学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需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范围内完成。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2023年7月31日。 
(六)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各类政策优抚对象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应学校报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及外籍人员等非户籍生在登记结束后,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及安排开展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学位及审核分配原则统筹安排至相应学校入学。现场审核方式、时间和地点由观山湖区教育局及时发布。 
(七)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网上录取复审结果办理学籍。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三)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楼盘开发商应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宣传和社会维稳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同时,完善工作应急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协作,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当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观山湖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贵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十个严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纪律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除以上处理外, 
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咨询电话:区招生考试中心 0851-84105641(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三楼)。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 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