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 000014349/2024-1657430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文 号: | 观府办函〔2024〕167号 | 发布时间: | 2024-12-06 16:40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2025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观山湖区2025年烟花爆竹禁限放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区2025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对全区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及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分局、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分管责任人,各村委会和社区主任为该村(社区)的直接责任人。
四、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要求
(一)禁止燃放的场所
观山湖区全域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大气监测国控点(鉴湖路<贵阳一中>)一公里范围内;
15.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
观山湖区辖区禁止燃放场所外的所有区域均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在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2025年1月28日(除夕)、2025年1月29日(春节)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2025年1月30日(正月初二)至2025年2月12日(元宵)每日的8:00至24:00可燃放烟花爆竹。
五、限制经营要求
(一)限定销售的时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2日),销售期结束后零售经营点应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于3日内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退回原批发企业作退货处理或者代为保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送交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或者代为保管,并按规定做好储存管理。
(二)限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种类
全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销售以下烟花爆竹:
1.禁止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2.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
3.贵阳市禁止燃放的其他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六、工作职责
区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2025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2025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抓好抓实。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区应急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组织各经营点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督促各经营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观山湖区辖区内只设置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点。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配合区应急局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等相关宣传,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区公安分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接收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发和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的资质检查,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应急车辆的监管工作,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督促各客运单位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交管分局:负责加强路面巡查,确保2025年烟花爆竹安全有序配送,并满足市场需求。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消防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两个重要时段,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场所安排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区卫健局: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配足应急救援医疗物资,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等场所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增强学生安全燃放、文明燃放的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区生态分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调度;宣传倡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好各项工作必须的经费。
区督办督查局:适时配合区应急局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区其他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并严格遵守禁限放期间的相关规定。此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其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教育,监督落实禁限放规定。
各镇(街道):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发动村(社区)力量,加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劝导工作;负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摸排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并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村(社区):负责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群众改变传统观念;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要在固定证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由辖区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查处。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25年我区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库、加油(气)站、燃气调配站、输变电设施、大型商场和超市等重要区域的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零售许可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2025年观山湖区行政区域内均为限制燃放和限制销售区域,只设置临时零售销售点,零售点数量原则不超出上一年度总量,各镇分别8个、各街道分别5个,为观山湖区供应烟花爆竹的批发商可以设置部分烟花爆竹展销点,由区应急局直接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颁证部门不得向安全条件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申请的零售点、使用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自建房申请经营的零售点颁发许可证。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以及与超市连体经营等现象;在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中不服从监管、违规采购非法烟花爆竹、违规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异地销售、多点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经营主体,发证机关不予颁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
(二)严格行政审批程序
观山湖区辖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共分3个阶段,严格按程序进行许可。
1.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2日,各镇(街道)需在辖区内加强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划定辖区各经营点区域报区应急局并公示。同时严格按照《观山湖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布点把关,对各经营点区域符合申办条件的经营户,采用抽签(摇号)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抽签(摇号),每个经营点区域只能报区应急局1个经营点,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
2. 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由区应急局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经营点进行复核,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取消申办资格(不能更换申办位置),对达到申办条件的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共同签字认可。
3. 2025年1月17日前,由区应急局通知达到最终认可的经营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未经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的经营点将取消申办资格。经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的经营点同时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且符合颁证条件的,向区应急局递交书面申请,待审查合格后领发经营许可证。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春节期间,公安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通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交通和交管部门要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排查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区;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和法律规定从严对经营点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无证无照经营、异地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上岗等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妥善销毁,严禁在春节期间有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与合法产品同库混放。
(四)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方面。严禁向区政府规定的禁放烟花爆竹区域配送烟花爆竹,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规定与零售点签订买卖合同;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流向信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防伪标识管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粘贴公司防伪标识(要求最小单元粘贴)。同时要做好配送服务工作,禁限放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临时零售点剩余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2.烟花爆竹零售点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严禁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或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零售点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采购、储存、销售无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
3.部门监管方面。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在春节期间加强对经营点的安全监管,对相关证照、人员持证情况、零售点安全条件、储存情况、采购产品(核查进货清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重点排查检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是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处置。
(五)强化燃放环节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重点时段燃放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除夕、春节、元宵三个重点时段的燃放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区政府禁限放规定,严禁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二是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在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气)站、燃气储存设施、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同时要增派人手,加强巡检巡查。三是加强应急处突准备。相关单位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值班值守,配足应急救援物资,确保2025年春节期间各重点时段、地段、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六)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是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在春节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户外LED广告屏、社区宣传栏等,以及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燃放规定和要求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二是要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提高安全防范及风险意识,确保经营环节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八、工作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及销售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岁末年初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烟花爆竹禁限放期间,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公布值班电话,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烟花爆竹禁限放期间,区应急局将对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不按时上报资料、乱报、虚报信息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底前将2025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报区应急局。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对2025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2025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总结报区应急局。地址:贵州省地质科技园3号楼10楼;联系人:熊伟,电话:8472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