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索引 号: 000014349/2025-989322 成文日期: 2025-07-17
文 号: 观府办函〔2025〕8号 发布时间: 2025-07-17 15:40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7 15:40 字体:[]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动漫解读

音频解读

区各有关部门:

《观山湖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为规范观山湖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贵阳贵安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建筑垃圾治理“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目标,紧扣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处置核准、运输管理、利用处置、监管执法5个环节监管,按照“部门联动、市区共治、以区为主、齐抓共管”原则,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联合执法、日常督导等工作,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全过程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布局规划。结合区域实际,逐步规划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合理布局临时堆存点、弃土场、资源化利用点。

(1)终端处置场所规划编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分局等部门配合,将适宜建设建筑垃圾弃土场、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所等点位信息纳入《观山湖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建筑垃圾终端设施建设工作。

(2)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闲置厂房、选择合适场地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手续。

(3)规范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环卫所及有关属地配合,指导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区域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经营单位等设置装修垃圾堆放点,鼓励采用密闭箱形式收集管辖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无条件设置收集点的,由区环卫所指导属地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实行辖区内装修垃圾相对集中堆放。

2.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一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房建工程、小区、装修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二是区征收安置中心负责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三是属地负责辖区非物业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零星装修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四是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能源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五是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六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七是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负责背街小巷、棚户区等城市更新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1)规范指导源头减量。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五大队空间规划三室负责指导监督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地形合理确定项目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建筑垃圾排放量。

(2)提升工地前置化管理水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督促本行业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指导并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并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内容;指导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按程序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一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规范指导本行业监管的建设工地,将建筑垃圾与工程物料、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二是区征收安置中心负责指导拆迁工程实施单位抓好建筑垃圾的分类堆放、运输、处置利用,并督促工程实施单位做好拆迁建筑垃圾量的统计,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充分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三是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负责规范指导背街小巷提升、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地建筑垃圾与工程物料、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进行清运。四是属地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区域加强建筑垃圾投放设施管理,保持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引导居民定点投放、袋装投放,避免乱堆乱倒和混装生活垃圾,做到计量准确、运输处置规范。

4.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一是在建工地建筑垃圾收集贮存,由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本行业在建工地项目方、施工单位按建筑垃圾五大类进行分类收集、处置。二是征拆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贮存,由区征收安置中心负责指导征拆工程实施单位分类处置征拆工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宜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类收集贮存。三是小区装修垃圾收集贮存,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小区、经营区域、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按照建筑垃圾属性做好分类利用和规范贮存;属地负责无物业的小区及沿街门面等零星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合理设置堆放区域并做好覆盖。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规范小区装修垃圾处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产权或使用)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堆放点和零星装修垃圾的管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装修垃圾处置由属地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供小区业主自主选择运输公司清运建筑垃圾;区环卫所负责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资质及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核准。

2.生态修复、违法图斑点位处置核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图斑整治、复林复垦、山体修复、矿坑治理等业主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审查,明确修复时限、用土量、取土点、边界、场内标高等信息,并加强整治过程指导,符合处置规范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三)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共享建筑垃圾相关数据信息。综合执法、住建、自然资源、生态、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共享工程项目、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2.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息。

3.建筑垃圾分类装载出场。建设、拆除、装修等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分类装载出场主体责任,工程渣土与脱水干化的工程泥浆可一并装载,密闭运输出场;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宜按金属类、非金属类、其他类分开装载、密闭运输出场;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建设工程、拆除工地、装修等项目的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与经核准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不得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随车携带核准文件,按类别定线运输,运输单位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5.采取电子联单制管理。由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征拆)、装修、交通建设、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产生建筑垃圾项目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规范使用数智贵阳建筑垃圾服务平台,落实“三员一码”管理,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

(四)建筑垃圾利用处置

1.建筑垃圾堆填利用。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遵循就地就近原则,充分利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等部门应将本部门实施的复耕复垦、低洼填平、堆坡造景、农业示范项目等信息推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积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布绿色建材推荐目录,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二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推广利用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三是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备案核准或培育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推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是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结合职责,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建筑垃圾监管执法

1.建设监管平台。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建筑垃圾核准信息录入贵阳贵安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强化数字化监管,建立车辆从工地、线路到处置终端的全流程管理,一体推进建筑垃圾工作调度、信息公开、监管执法的智慧管理。

2.加强排查整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私自收纳等违法行为,坚决严控增量。全面排查违规堆存、乱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对堆放量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有序消除存量。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存量建筑垃圾隐患排查治理,对建筑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检查评估,并采取清理、加固及生态修复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执法查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五大队空间规划三室、区公安交管分局结合职责,加强源头减量、车辆运输、利用处置监管,打击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无证运输、未按核准线路行驶及非法消纳等违法行为。区环卫所负责指导属地开展建筑垃圾常态化巡查检查,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建筑垃圾安全规范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抓出实效。二是强化指挥调度。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相关领导工作安排,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部署相关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媒体监督及行业协会指导作用,曝光违法行为,推广典型案例与经验。

本方案印发实施后,原施行文件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相关术语及释义

      2.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