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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号: 000014349/2025-1613925 成文日期: 2025-12-09
文 号: 观府发〔2025〕7号 发布时间: 2025-12-09 16:35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12-09 16:35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待修改。

四、对继续有效的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观山湖区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观山湖区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观山湖区待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4、观山湖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