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5-1613925 | 成文日期: | 2025-12-09 |
| 文 号: | 观府发〔2025〕7号 | 发布时间: | 2025-12-09 16:35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待修改。
四、对继续有效的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