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观山湖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1 14:05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观山湖区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单位职责、单位机构设置、发布相关政府信息。

根据《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照《观山湖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目录》一一梳理。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观山湖区统计局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单位职责,单位机构设置,共发布了相关政府信息18条,其中,2021年度部门决算1条,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年报1条,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1条,2019年至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各1条,2022年统计数据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观山湖区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观山湖区统计局按照《条例》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程序,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把关,各科室分管领导对其公开信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保证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观山湖区统计局主要依托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平台发布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观山湖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了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还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的监管作用,加大业务教育培训力度,扎实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全面。

二是对信息公开的相关业务能力不足。

(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观山湖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目录》要求,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对局内文件、政府信息的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把符合公开要求的高质量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优化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交流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激发对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